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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为地阻断精子与卵子相遇的通道,达到永久性节育的目的,这样一类方法,称之为"绝育"。绝育又可分为女性绝育和男性绝育两类。
女性绝育,也称"输卵管绝育",是通过手术或手术配合药物等方法,经腹部、阴道、宫腔或利用腹腔镜、宫腔镜等切断、结扎、电凝、环夹或药物堵塞输卵管。其中,最常用的是腹部小切口输卵管结扎术。
男性绝育,也称"输精管绝育",是通过手术切断、结扎、电凝、加压、植入堵塞物或化学闭塞等阻断输精管。
无论女性绝育或男性绝育,并不损伤人体的性腺(卵巢或睾丸)。绝育术后,女性卵巢仍能正常排卵和分泌女性激素;男性睾丸也能正常生成精子和分泌男性激素。因此,正常绝育术后,性欲和性功能均不受影响。
近年来,上海育龄夫妇选用绝育措施者并不多见,但全国范围采用绝育作为计划生育措施的夫妇数量,仅次于宫内节育器,位居第二。
现在,我国计划生育科技工作者正致力于探索可逆的女性和男性绝育技术。随着生物材料科学的发展和微型新器械的问世,可逆性绝育技术将很快变为现象,为计划生育事业服务。
女性绝育适合那些妇女
绝育术主要的是适用于已经有了二个孩子的夫妇。为确保避孕效果,应劝其女方或男方行绝育术,或在行第二次剖腹产后即时做双侧输卵管的结扎术。这也是为了医疗性保护,避免再次妊娠带来的危险。
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,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,是不是有了一个孩子后就应做绝育,这是一个较为灵活的问题。一般地讲年轻夫妇有了一个孩子,当孩子太小时妈妈做了绝育,万一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了意外,而输卵管的再通手术也没有绝对把握,那就会给家庭带来不幸。所以一个孩子的夫妇原则上不动员做绝育手术。但如果妇女患有较严重的疾病如重度心脏病、肾脏病等不宜妊娠的疾病,则在生了一个孩子后应劝其绝育。再则如患有不宜妊娠的疾病即使还没有生孩子,但为了保护妇女的健康亦应婚后进行绝育。在婚姻法还规定患有一些特殊遗传疾病及生理缺陷的患者,如先天性聋哑、全身性血化病、精神分裂症、克汀病等,当她们坚持要结婚时,应在婚前先行绝育,因这些夫妇的后代子女中发生遗传疾病的可能性较大,亦就是这些夫妇不能繁殖后代,以免给社会、家庭带来后患。
实际上凡是不想生育的妇女都可选择女性绝育手术为节育方法,为慎重起见,手术前最好与家人及医生共同协商,以取得良好的手术效果。
女性绝育(结扎)的优缺点
女性绝育(结扎)的避孕效果可达99%以上,不影响性生活,并且只需一次小手术即可安全的避孕。女性结扎的缺点是永久不育,且需要手术;手术后有一些女性痛经增加;只有100%确定不再生育的妇女才适合做绝育手术。
女性结扎的避孕机理是:通过手术将输卵管结扎,阻止卵子到达宫腔。
男性绝育:输精管绝育术适合哪些人?
一般说来,已婚男子,夫妇双方同意并要求做输精管绝育术者均可施行。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:
(1)子女达到或超过了学龄的已婚夫妇,屡次避孕失败,施行人工流产术,既影响工作,也对健康不利,双方有绝育要求,并同意男方施行手术;也有因女方患有某些内科病,如糖尿病、心、肝、肾等疾患不宜做输卵管绝育术,且避孕又有困难,双方同意由男方施行手术。
(2)屡次娩出严重同类畸形的婴儿,并发现丈夫染色体异常或男方为严重遗传性疾病的患者,为阻断该类疾病在人群中的蔓延,经遗传咨询后,本人有所认识而要求施行绝育术者。
(3)患有严重精索静脉曲张、腹股沟迹或睾丸鞘膜积液的男子需要进行手术时,若已有子女,别忘记征求是否在术中同时行输精管绝育术,若有此要求亦可同时施行。
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则不宜施行输精管绝育术或需要推迟手术时间:
(l)有出血倾向容易并发出血或血肿者。
(2)严重神经官能症,精神病或严重的全身性急、慢性疾病者。
(3)原有性功能障碍或夫妇性生活不和谐者。
(4)对施行手术有沉重的思想负担时,万不可勉强施行。
(5)患有生殖系统的炎症时,应先治愈后再行手术;阴囊皮肤炎症或湿疹等亦应治愈后手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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