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1.各种疾病的患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1996年提出"避孕方法选择的医学标准"各种疾病患者的避孕方法选择可参考附录1《避孕节育方法选择的医学标准(总表)》
2.多次避孕失败者
(1)宫内节育器失败
●使用O型节育器脱落者,要以改用T,、r 、V或吉妮型宫内节育器。
●剖宫产后,子宫下段被牵拉变形,宫腔形态变化,用O型宫内节育器发生带器妊娠或脱落率增高,可以改用
非O型宫内节育器,或采用其他避孕方法,如避孕药、避孕针、皮下埋植剂。
●更换宫内节育器型号仍失败者,则不宜再用,可改用避孕药(针)、皮下埋植剂或外用药具
(2)非稳定性措施使用不当造成失败的,应具体指导如何正确使用,并建议采用以下方法。
1)男性参与采用综全性避孕措施。
●观察排卵期的方法(参见"自然避孕法"节)
●卵子排出后存活一天,精子在女性生殖道内可以存活3天,在排卵前3~4天,后2~3天为危险期,在危险期内性生活需同时使用2~3种避孕措施,即双保险或三保险方法,例如每次性交前使用阴道避孕栓,在危险期用避孕栓再加用避孕套,或阴套等。
2)使用高效长效的避孕措施取代非稳定性措施。年龄轻、生育力旺盛者可用皮下埋植剂、长效避孕针、带铜宫内节育器,不想再生育者可行男性或女性绝育术。
3.生殖道畸形 双子宫、双阴道不宜用宫内节育器者可使用长效避孕针剂、口服避孕药、皮下埋植剂、避孕套、绝育术;双子宫单阴道、子宫纵隔者,可用阴道杀精剂、阴道药环、阴道隔膜等。
4.残疾者
●精神疾患、智力低下者绝育首选,也可用皮下埋植剂。
●肢体残疾、下肢关节强直、不能采取膀胱截石位者不能用宫内节育器,可用皮下埋植剂、长效避孕针、阴道药环、外用药具、绝育术。
●聋哑人:文化程度高者,可采用局面指导或通过哑语咨询,各种避孕措施皆可应用。
5.家境困难者 环境拥挤、狭窄与儿童共居一室者,药品存放困难,阴道药具放置及使用不方便者,可采用宫内节育器、皮下埋植剂、绝育等长效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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