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同年龄和不同时期节育方法的选择

 

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意义
避孕节育咨询指导的基本原则和技巧
不同年龄和不同时期节育方法的选择
避孕方法知情选择
不同情况的育龄人群避孕方法的选择
提倡避孕方法知情选择
克服知情选择中“包办代替”现象的浅析
 
  (一)新婚期
新婚夫妇宜选择对今后生育功能影响小和不易感染的避孕方法,如短效口服避孕药、男用避孕套、自然避孕方法等。有过一段时期性生活(婚后2~3个月)后,妻子生殖道有所扩张,还可先用外用杀精剂、阴道避孕药环等;或安全期与屏障避孕相结合的方法,如在"危险期"结合使用避孕套,在"安全期"结合使用避孕薄膜等。新婚阶段一般不宜选择宫内节育器,特殊情况应在医师指导下选用。新婚夫妇一般也不宜选用长效口服避孕药或长效避孕针剂,因有些人对长效避孕制剂在停药后的恢复排卵时间要长一些。

(二)产后、哺乳期
产后、哺乳期宜选择不影响泌乳、哺乳和婴儿生长发育的避孕方法。
(1)宫内节育器,可于分娩后立即放置,也可在产后42天时放置。
(2)单纯孕激素避孕法,如皮下埋植剂、单纯发生激素长效避孕针。哺乳者产后6周开始使用;非哺乳者产后5天便可应用。有资料表明,对乳汁分泌无明显影响,对婴儿生长发育也无明显影响。
(3)哺乳闭经避孕法或应用比林斯自然避孕法。
(4)屏障避孕法及某些易溶解的外用杀精药药剂,如胶冻剂等。产后、哺乳期不宜使用复合型口服避孕制剂,因雌激素可以影响乳汁分泌。浦乳期也不宜使用不易溶解的外用杀精剂,如避孕片、药膜等,因乳母阴道分泌物较少而不易溶化。

(三)生育后阶段
目前,我国多数妇女生育后有一长达25年左右的避孕期,宜选用相对长效,稳定而又可逆的避孕方法(需要时可随时恢复生育),如宫内节育器、下埋植剂、长效避孕制剂。根据各人不同情况,也可选用短效制剂、各种屏障避孕法、外用杀精剂、自然避孕法以及绝育术等。

(四)更年期
更年期的特点是卵巢功能逐渐衰退,阴道分泌物相对较少,有时月经紊乱,但仍有可能意外妊娠。此阶段原来未使用宫内节育器者,不主张放置宫内节育器;但如原使用宫内节育器且无不良反应者,可继续使用,至绝经后1年左右取出。此阶段也不宜使用不易溶解的外用杀精剂,但可用胶冻剂,以增加生殖道润滑作用。复合型避孕制剂因含有雌激素,也不太主张应用。屏障避孕法、阴避孕药环等可供选择。

(五)人流后或希望改变措施者
在医师指导下,分析原因、找出症结、重新选择。通常可考虑更换一种长效、稳定措施,或选用短效制剂、各种屏障避孕法和杀精剂、自然避孕法以及绝育术等。

(六)分居两地探亲阶段
宜用短期、高效避孕方法,如探片 、短效口服避孕药、避孕套和杀精胶冻等。不宜使用自然避孕法。

(七)不同健康下的选择
(1)月经量多、周期不规则或痛经者可选用短效口服避孕药。
(2)子宫肌瘤或乳房肿块的妇女可选用单纯孕激素类避孕方法。
(3)有心、肝、肾等内科患者宜用屏障避孕、外用杀精剂、自然避孕法或绝育术等,也可使用宫内节育器。
(4)有生殖道炎症、盆腔感染史者可选用避孕套、口服避孕制剂或皮下埋植剂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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